关于得救流程
Ordo Salutis 得救次序(流程),是宗教改革的结果。的确建制教会各宗派都有“得救流程”。他们认为:圣经没有明确的“得救(次序)流程”,却提供了一个得救次序的“基础”和“依据”。有人列举罗马书8:29-30 作为依据。 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个足够的基础,因为是脱离上下文的断章取义。上下文中清晰地说明了与主同受荣耀的前提是“同受苦”,因“信”必然导致十字架的受苦;罗马书第六章也说明:同死才能同复活;而死是一种降服,把自己的肉体彻底放下来。“死”是包含了信徒自己的“意愿”,因为“信”就是信徒自己的意愿。因此,“同死同复活”不是由神单方面完成的,而是人与神一起完成的。
我反对制定“得救流程”,因为这是窃取“神的主权”。约翰福音第三章说清楚了,“从圣灵生”就是重生、也就是“内住”,这是上帝做的事情。
主耶稣说(约3:6-8),圣灵的入住如同“风”一样难以捉摸,只有通过“风”所带来的“效应”才能看出“风”的到来。所以,对于信徒来说,只要做两件事:“信”、和“信”的验证(检验)。其他的事情都是神来做的,我们无法把“信心”标准化。在神学院制定“得救流程”,再使用“得救流程”搞教会组织的 FRANCHISE(连锁);再“批量”生产信徒、扩大教会,这是建制教会“经营宗教”的一种办法。廉价的救恩和轻率的得救宣告,不是在送人上天堂,而是在送人下地狱(太23:13-15)。这是典型的希腊式商业经营:拟定系统、制作标准、实践流程、开展连锁、经营扩张。
人可能以“神的主权”之名“窃取”神的主权。正如北韩和类似国家,通过高举“人民权利”来“窃取”人民权利。
为什么说宗教人士可能窃取“神的主权”?因为表面是高举神的主权,实际上还是神职人员来决定:到底哪一刻你得救了。而且神职人员的的宣告,不是针对具体各人的,而是统一的、标准化、格式化的。比如有的教会宣布说:受洗的那一刻就得救了;有的教会宣布说:做决志祷告那一刻得救了;有的教会甚至在给婴儿施洗的时候就宣布:他是预定得救了。有的教会可能以几种行为为“果子”的标准,来决定是否信徒得救了;这个“果子”未必是加拉太书5:22所说的果子,而可能是组织的人员自己决定的,各有不同。
这是一种灵活的“标准化格式”;也是最有效的“宗教格式”;实现从“神学研究”到“跨入得救门槛”的“一条龙服务”。然而,重生得救是上帝要做的那一部分;我们所要做的就只有信靠、顺服。上帝应许你只要“信”就可以得救,你相信吗?你需要着重于“信”的那一部分;学习何为“信”,操练怎样“信”。我们无法来决定一个“标准化”格式,一个固定的得救“点”(时刻)。我们跟上帝是一种互动的婚姻关系,处在“约”中。我们只有通过“生命的成长”,来检验是否神作了他的那一部分工作。我们无法命令他做、何时做,只有等待他做完后,看结果。我们不能捕捉和把握,到底是在哪一刻哪一秒重生的。我们只有通过重生的果子来验证是否已经重生。我们在“约”(合同)中,查看我们的条款(CONDITIONS)、履行我们的责任(DUTY);这个条款和责任,即是“信”。在“信”上造假,即可成功“毁约”。
每一个信徒重生得救的时刻都不尽相同;因为道路虽同,情景却不同。因为他们信心的生长是不能格式化、标准化的。既然神是“活神”,我们又“与神同行”;我们若把“得救的时刻”都标准化、格式化,我们就是在否认神复活的真实性、否认神的工作和他个人的带领;我们在窃取“神的主权”。真正的尊重神的主权,就是把他做的事情放手给他;不要替他做决定;不要替他宣告。过快地想要知道“得救”的结果,是出于不想负责任的“动机”。他们希望什么都是神做的,连“信”也是神让他们“信”的,这样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了。这样的想法看似“谦卑”,实际上是一种诡诈的自欺。什么都不需要做,连“信”都不需要自己选择;是神在按动了他们心中的“按钮”,让他们活过来了;神造的人如同机器、傀儡;这是何等的自欺,对神的良善、智慧是何等的嘲讽!是的,若不是神的恩典,无人能得救;可是神将恩典向所有人敞开,他吸引所有人。傀儡“选民”们希望通过“经院神学”给自己吃一粒“得救”定心丸,一劳永逸。的确,努力地听复杂的神学讲座、积极参加教会活动、定时奉献、和熟悉的教友友好往来,的确比不爱世界、天天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,要容易多了。傀儡选民们喜欢标榜自己的“被预定”,那么门徒生活也就尽都是享受了;他们不理解:这么便宜的事情,为什么“外邦人”不予理会?不理解的同时,冷冰冰的断论:因为他们没有被预定得救。
然而,神和人之间真的只是一种冰冷僵硬的操纵关系吗?这样的神又怎会为罪人死呢?
神将人置于“约”中,就是要跟人一起,在信仰中同步,在十字架中实现联合;这种联合不是象征性的,而是实实在在的;从“信”开始一直进行到底。
我们只有把“重生得救”的这一部分交给神;如果我们“信”,“重生得救”
就必然会发生;你看重自己的责任,上帝也会看重他的责任。是他生了我们,不是我们生了他。是他决定到底什么时候“生”下我们的新生命。我们只有做我们份内的事情:信靠、顺服他。
这不是说,我们永远都无法知道自己是否得救。路8章撒种的比喻,约15章葡萄枝的比喻,都告诉我们:我们可以知道!!但需要时间。信心是一个过程,得救也需要时间观察。但也不是漫长到要等到死的那一刻才知道。在你宣布信主以后,你需要等待一段时间,观看神的工作;观看自己圣灵的果子和生命的成长;也可以通过弟兄姐妹的提醒;但最重要的还是圣经的光照。只有一个不断结果子的人才愿意继续看圣经、并且继续不断得到亮光;结果子和听道、读经,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。
圣灵的果子最重要体现在“圣洁”的生活上,你有没有日益像主耶稣?有没有一点点改变,一点点降服?有没有持续的改变?这也不能做绝对的比较,也就是说不是每个人都是整齐划一的。我本人自小性情顽劣,在圣灵的带领下我有果子且成长;但是跟那些自小乖巧的人相比,我还是有很明显的罪性表现。这不等于说比我乖巧的就得救了,我就没有得救。而是跟自己的那个老我相比,再跟主耶稣相比,看有没有日益像他?有没有与神的性情有份?看那些自小乖巧的人,他自己有没有在神的带领下有改变;他不是跟我比才知道自己得救,而是跟主耶稣比。有的人一生没有作奸犯科,但还是没有“信心”,因自义而灭亡;但有的人一生犯了很多错误,但还是由于悔改而得救;后者必须有改变,但这种改变不是用一个人为的标准尺度来衡量。芥菜种那样的信心,就足以使人得救;而得救必须以生命持续的改变为检验标准。
我有足够的经文依据来支持这一点:先“信”后重生。人有责任、能力信上帝。这个我会在以后慢慢分析,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。有些宗派否认了人“信”的能力,并且把“信”和“得救”都当做是神单方面的工作,这是对“约”的否定。“约”就意味着“双方”的责任。
神和教会是一种婚姻的“约”的关系,他们有一个平等的条约。不是说人生来跟神平等,而是神把自己降卑到一个跟人平等的地步(腓立比书2章);他的性情决定了他是神,却甘愿成为人;他是一个“降卑自己”的神。不是人配得荣耀,而是神要把人不配的荣耀给人(诗篇8,罗马书8章)。不是神没有主权,而是神出让了一部分决定权,让人选择到底是否跟从他。
他决定了:这件事让你决定。
如果人否定了“人必须自己做这个决定”,就是否定了神的决定、否定了神的主权。这就如同一个王颁了谕旨、一个命令,要人去做某事;如果人拒绝遵守这个谕旨,不按谕旨而行,那么他就是否认王的“主权”。
尊重神的主权,你就要尊重他的决定:做下你的决定。他跟人,永远都是一种互动的关系。他的能力使他可以决定一切,他的性情使他出让了一部分决定权。让你决定是否跟随他,是他对你最大的尊重,是他的主权和性情的共同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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