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ly 25, 2013

我们是谁?——人称的泛指与特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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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中有一处较为争议的经文,使人误以为一个人的永生与灭亡是一个早已预定好了的、无法改变的宿命。那就是以弗所书1:4,这句经文令许多人欢喜,又另许多人沮丧。

1:4  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,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,无有瑕疵

宿命论者认为,这里的“我们”是指具体的个人,即上帝点名预定哪些人得救。结合罗马书9:11-13节的错解,在善恶还没有做出来之前,这一切都已经预定好了。然而这种宿命式神学却存在一个巨大的漏洞。他们所说的“预定得救”的人,到底是哪些人呢?得救者的名单,圣经中并不存在,到底谁得救、谁不得救,圣经并没有明确的答案。如果说得救的标志就是“信”,那么在“信”的问题上,也可以进行掺水、造假、偷梁换柱,公说公信了、婆说婆信了。每个宗派、每个教会,他们对“信”的定义、得救的原则都可以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,正所谓失之毫厘、谬以千里。打擦边球的、浑水摸鱼的、滥竽充数的、故弄玄虚的,定心丸、糖衣炮弹、得救宣告,五花八门层出不穷。宿命式预定论,给教会带来的到底是建造还是破坏呢?它到底是真理还是谎言?

如果说从神的角度讲,祂早已经定好了谁得救、谁灭亡,那么从人的角度讲,这个“我们”却成为了一个抽象、主观、神秘的称谓。任何自认为可以上天堂的人,都有理由将自己代号入座,假设、猜想甚至欺骗自己是拥有永生之宿命的。他们甚至可以根据这一宿命论的原理,假设猜想甚至捏造哪些人是注定灭亡的。被加尔文主义者烧死的信徒可以这么认为,烧死他们的加尔文主义者也可以这么认为。宗教战争的敌对双方都以上帝的名义打击对方。一旦“被预定”的“我们”成为一种主观的名词,那就尽可以发挥想象:“我们”的概念可以极其狭窄,用来党同伐异;也可以毫无边际,用来收买人心。“我们”成了一种百用百搭的万灵药,符合众多宗教人士的情感需求。

将“我们”解释为具体的个人,然后又抽象化,是一种常见的解经谬误。这种解经方法不是把圣经置于神学之上,而是把神学置于圣经之上。人先设定好某种神学,确定它为无误,然后再把圣经断章取义地解释,让圣经的解释符合这种神学的需要。这种解释根本经不起上下文的推敲和其他经文的矛盾限制。

1:4节的“我们”到底是指具体的个人,还是指一个群体的统称?到底上帝是具体点名地预定某人得救,还是设定好原则,使人得以通过这一原则而加入预定的团体?这就需要通过人称的“泛指”与“特指”来分析这一人称的正确解释。

圣经中许多经文存在人称的“泛指”和“特指”。而对泛指和特指的误会往往会影响对经文的正确解读。泛指就是说这段经文所提到的人或群体,是指所有人或指定群体中的所有人。特指是说这段经文所提到的人不是指所有人,而是特指具体的个人。而泛指和特指,首先需要根据上下文来决定;其次根据其它经文的限制前提。即如果圣经存在矛盾经文,产生了限制前提,就需要在限制以内定义,以达到经文的融会贯通。

最明显的一个例子,是保罗提到自己的传道人身份时所用的称谓。

林前927 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,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,自己反被弃绝了。

保罗在这里所说的“我”、“自己”不是特指保罗本人,而是泛指广义教会中“传道人”这个身份。当然,这里是指广义的教会,和广义的“传道人”。任何教会的职份都不是得救的保证,只有能使人结果子的信心,才能使人得救。因此保罗才特意提到“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”,因为这是一种生命的能力。如果传道人自己没有生命的能力,没有果子、见证,那么说明他自己可能都没有信,他也就无法得救。这不是说保罗怀疑自己没有果子,在圣经其他经文中,保罗多次提到自己的果子,并坚信自己已经得救(徒23:1,林前4:9-16,林后6:3-10,提后4:7-8 等)。保罗在这里是用传道人的身份提醒其他传道人,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职份而是信心。

耶稣基督常常对门徒提到“你们”,对于当时的门徒来说,“你们”就是指这些听道的门徒。然而当圣经记下这些话,这经文中的“你们”却是指当时的门徒所代表的历世历代的教会。

14:27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,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。我所赐的,不像世人所赐的。你们心里不要忧愁,也不要胆怯

15:4-5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你们里面。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,自己就不能结果子。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,也是这样。我是葡萄树,你们是枝子。常在我里面的,我也常在他里面,这人就多结果子。因为离了我,你们就不能作什么。

15:10-12 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爱里。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爱里。 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,是要叫我的喜乐,存在你们心里,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。你们要彼此相爱,像我爱你们一样,这就是我的命令

15:18-19 世人若恨你们,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,已经恨我了。你们若属世界,世界必爱属自己的。只因你们不属世界。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,所以世界就恨你们 

16:13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,他要引导你们明白(原文作进入)一切的真理。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,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。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。

可见,这个“你们”不是指具体的个人,也不是限指当时听道的门徒,而是指教会。

希伯来书第10章的经文常给人带来困扰,令人质疑得到救恩的人是否还会失去救恩。然而使用泛指和特指的原则,就可以得到清晰的答案。

10:19-29 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,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……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,若故意犯罪,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。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。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凭两三个见证人,尚且不得怜恤而死。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,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,又亵慢施恩的圣灵,你们想,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

这里的“弟兄们”和“我们”不是指狭义的教会,即重生得救的信徒群体,而是指广义的教会,即受洗入教自称为基督徒的所有人。卖主的加略人犹大、爱世界的离弃保罗的底马(西4:14,门1:24)、和曾经担任执事的尼哥拉(徒6:5)都曾经是广义教会的一员,但他们最终都离弃、背叛了主(提后4:10,启2:6,15),不属于狭义教会。因为“教会”这个群体是动态的,时间会验证谁属于真正的“教会”(太13:18-30,只有经过验证拥有真信心的人才属于狭义教会。广义的教会,包含了真假信徒。也就是说,这里的“故意犯罪”的人,是指广义教会中有名无实的信徒,一再赖恩犯罪、亵渎圣灵,因此无法得到赦免。希伯来书2:1的“我们”,3:12的“弟兄们”、“你们”以及4:1 的“我们”都是指广义的教会。

保罗书信中提到“你们”、“我们”的称呼,其含义并非统一或一概而论的,而是需要通过上下文来辨别其所指的对象。

3:9 这却怎么样呢?我们他们强吗?决不是的。因我们已经证明,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

这里,保罗写信的对象是罗马的外邦信徒,保罗自己是犹太人,但这里的“我们”却是指外邦人。根据上下文,这里的“他们”是指犹太人。

1:22-23 (保罗的陈述)那时,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(指保罗)的面。不过听说,那从前逼迫我们的,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

这里的“我们”不是特指具体的个人,而是泛指“教会”。

林后3:3 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,借着我们修成的。不是用墨写的,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。不是写在石版上,乃是写在心版上

这里的“我们”是指上下文中第89节所提及的“属灵的职事”。

林后7:2-3 们要心地宽大收纳我们我们未曾亏负谁,未曾败坏谁,未曾占谁的便宜。 我说这话,不是要定你们的罪。我已经说过,你们常在我们心里,情愿与你们同生同死

这里的“我们”是指上下文中6:1节提到的“与神同工的人”或6:4节的“神的用人”。

林后10:8 主赐给我们权柄是要造就你们,并不是要败坏你们。我就是为这权柄稍微夸口,也不至于惭愧

根据上下文,特别是林后11:11-15节,这里的“我们”是指使徒,“权柄”是指使徒的权柄。

林前2:7 我们讲的,乃是从前所隐藏,神奥秘的智慧,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

这里,“我们”是指“教会”。

约一16-10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,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。 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 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。 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 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,便是以神为说谎的。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。

10节“说自己没有犯过罪”的“我们”,即说谎者,不是泛指所有人,而是特指约一1:62:4节中的那些自称为信徒,却不遵守主道的人。详见“祂离我们各人不远”一文。

1:4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,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,无有瑕疵

这里的“我们”不是特指具体的个人,而是泛指“教会”,即“基督的新妇”。弗1:9,林前2:7,弗3:11所提及的“奥秘”是指“福音的奥秘”,见弗3:6。福音的奥秘就是信者得永生,与基督合一,见约3:16。预定的旨意、福音的奥秘、拣选的原则都是指同一件事情。参考经文有:约17:24,弗5:25-27,约3:29,启19:7,21:9,西1:16-20,来2:10-13,弗3:6-11。关于以弗所书第1章的详细分析,请参考“命运的转机”一文。

综上所述,人称的泛指和特指,或人称的正确解释,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臆断来决定的,也不是为了迎合某种神学而进行假设或猜测,而是需要通过上下文的分析,并受到其他经文的限制融会贯通地解释,其答案是严谨细致而无漏洞的。正确的“人称”解释,使得经文之间是互相支持而不是互相对立的,是流畅通顺而不是晦涩矛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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